张秋实律师亲办案例
#离婚案件#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计算
来源:张秋实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4-17
浏览量:471

共同还贷20万,首付30万,贷70 万为例

计算方式(一):
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 万
贷款总利息60万
总房款:100万+60万=160万
房屋现值:200万
共同还贷部分(本+息)占总房款(房款+利息)的比例:20÷160=12.5%
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:12.5%×200万÷2=12.5万

计算方式(二):
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 万
贷款总利息60万
总房款:100万+60万=160万
房屋现值:200万
房屋增值倍数:200万÷160万=1.25倍
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:20万÷2×1.25倍=12.5万

计算方式(三)
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 万
贷款总利息60万
总房款:100万+60万=160万
房屋现值:200万
房屋增值比例:(200万-160万) ÷160万=25%
共同还贷的一半:20万÷2=10万
对应的财产增值:20万÷2×25%=2.5万
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:(20万÷2)+(20万÷2×25%)=12.5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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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秋实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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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商会总部大厦A座16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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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秋实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大成(沈阳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1*********4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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